一、招标条件 |
高新区道路排水工程提升项目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经济开发区备案。以盘高经发[2023]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鸿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新区道路排水工程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一)装备基地排水工程提升改造1.拆除并重建中华北路管廊街-公园街段上DN800雨水管线1230米。绿地恢复1807.82平方米,人行道铺装恢复2754.34平方米。2.对裴家路排水明渠进行清淤及衬砌,长度约 900 米。3.拆除重建管廊街西侧至裴家路排水明渠之间 DN800 雨水管线 580米。绿地恢复4259.49平方米,人行道铺装恢复669.41平方米。(二)化工园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提升改造1.经二路新建DN1000雨水管道1250米,配套雨水检查井28座,DN600污水管道1250米,配套污水水检查井26座;道路改造21731平方米,边石4204米(利旧)2.经一路新建DN1000雨水管道550米、DN600污水管道1200米,对经一路南段雨水明渠进行衬砌,长度约1300米,绿地恢复1416.82平方米。(三)工业园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提升改造,拆除北环北街、科技街、兴盛路、兴盛东路、新开东路、北环北街东路雨污合流管线,新建DN800~DN1500雨水管线4306米、DN500~800 污水管线 4321.1米,道路改造 39007.5平方米,边石8238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10101TP************ |
高新区道路排水工程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高新区道路排水工程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含整个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管理、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和费用)。 |
110 |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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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01月15日 开工至 2024年05月04日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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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甲级]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6.其它要求:1.拟派EPC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市政相关专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相应资质的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派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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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1.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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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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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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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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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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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04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六、其他说明 |
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开标前完成交纳。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账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盘锦分行营业部账号:******9093 联系电话:******032 ******090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
八、招标人信息 |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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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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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 |
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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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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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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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辽宁鸿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业街30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孵化器4-411号 |
地址: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72-1号 |
邮编: |
124000 |
邮编: |
115000 |
联系人: |
李晶 |
联系人: |
王志宇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异议联系人: |
王志宇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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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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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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